日前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》,同日深交所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明确将创业板新股高价剔除比例统一为3%。

高价剔除机制是新股市场化询价定价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安排,此前创业板新股高价剔除比例区间为1%—3%,实践中发行人和承销商通常将其自主设置为1%。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%高价剔除比例的成熟经验,旨在强化对网下报价行为的市场化约束,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,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。
除调整高价剔除比例外,本次创业板新股定价机制改革还包括两项配套安排:一是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、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提高配售比例,建立以自愿锁定为基础的差异化配售机制,在约定限售总量、按机构类型分类配售的基础上,增加对自愿锁定的A类投资者的配售份额,该模式此前已有8家科创板未盈利上市企业使用,投资者参与度较高。二是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,对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、1亿股至4亿股的中小盘股,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分别由不超过20%、30%调整为不超过30%和40%。
据深交所相关征求意见文件说明,前述战略配售比例调整可支持优质创新企业尤其是未盈利企业发行,同时更好发挥战略投资者的专业估值优势,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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